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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6月22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(二)》,正式公布。《意见二》共十七条。
近日,“两高一部”发布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(二)》(简称2021年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意见(二)》),对于破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取证难题,织密刑事法网,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具有重要意义。
进一步完善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。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。
网络诈骗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法律依据电诈解释二全文: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 第四条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,以诈骗罪(既遂)定罪处罚。
【法律依据】电诈解释二全文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调取证据的,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。
法律主观: 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对外通报了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诈骗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根据解释,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。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。
本法案主要通过加大宣传与惩处力度、增强防控主体的责任、落实多方位法律责任等措施要求,实现对电信诈骗的精准、严厉打击,从源头预防电信网络犯罪行为,守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。
1、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2、网络诈骗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3、法律分析: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及关联犯罪案件的管辖、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取证、涉手机卡、信用卡即所谓“两卡”犯罪案件的处理、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政策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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